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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第12期 兴化法院反映建筑物司法网拍存在四难
  

法 院 信 息

 

第12期

28365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年6月7日

 

兴化法院反映建筑物司法网拍存在四难

 

        2014年以来,兴化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网拍平台拍卖各类财产643件(完成全部流程),成交413件,成交金额8.3亿元,其中房屋建筑物512件,成交294件,成交率为57.4%。具体实践中,该类标的物拍卖存在四难:一是前期腾空率低致买受人范围缩小。拍卖前期,较多住宅及厂房有人使用或占用,传统的做法为拍卖成交后腾空交付,意向竞买人因心存顾忌,参拍积极性不高。即便拍卖成功,成交价格也达不到其实际价值,加剧了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,增加了法官的工作压力。如先行腾空后交房,执行力量无法满足先期腾房的需求,且即使腾空后也难以保证不被再次占用。二是拍品本身存在瑕疵致流拍率高。因行政机关管理缺失或违法行政致建筑物存在重大瑕疵,如宅基地上建有门面房且两证齐全,租用土地的建筑物取得产权证并办理抵押,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不相匹配但证件齐全,在集体土地上建无证住宅小区,相连住宅被打通改变结构用于经营并办理抵押等等。2014年以来,共处理此类存在瑕疵的拍品50余处,仅10余件成交,即使成交,价格也普遍较低。三是评估机构责任感不强致执行异议提出多。评估机构在具体操作过程中,往往就证评估,现场勘查不细致,对于证载建筑翻、扩建不能敏感发现,导致被执行人往往以漏评等理由提出执行异议。评估报告表述混乱,前后矛盾:有的陈述无法进入评估对象,但评估价值中又包括内部装潢;有的评估报告径行表述评估对象有租赁,装修为承租人投资,故评估结论不包含装修价值等。近年来,经当事人提出或法院审查中发现,共纠正退评50余件。四是被执行人人为设置障碍致执行兑现难。部分被执行人为规避执行,通过倒签长期租赁协议或者买卖协议等,由案外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,主张买卖不破租赁,或以存在买卖关系为由要求排除执行,在执行异议审查后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,借此拖延时间,导致部分财产长期得不到执行,该类情形占标的物为房产类执行案件的8%左右。

(赵怡  顾新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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